一般谈论出口退税时,其中的两大类企业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不是其中的主流企业。本文将会根据《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来盘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退税政策。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什么?
现阶段,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综服企业代办退税政策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 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 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适用条件
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办退税:
(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2)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3)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4)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 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 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5)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 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 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
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1)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2)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留存以下资料,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需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5 号发布)和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
(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2)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 案表》;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变更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变更后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留存备查即可,无需重新报送该表。
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pdf 第39-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