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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开票注意事项

songziqing 发布时间:2024-07-01 14:24:00

出口退税时进项发票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但是在开票时因填写不准确所引发的问题有可能会影响到最终是否可以成功退税。下面就来看看其中的两个问题。

  1. 企业的采购商品发票上,显示的商品名称比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少一个字,影响退税吗?

答: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外贸企业用于退税的进项发票品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相符,对于不相符的,不得办理退(免)税。按照规定,发票和报关单的商品必须是同一商品才可以退税,如若名称不相符,系统无法识别发票和报关单的商品是同一商品。

但是如果企业在名称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证明两者为统一商品,原则上是可以退税的,但是需要视各地税局的政策要求。(实务中,对于发票与报关单显示的不一致但确属同一商品的,可以先沟通下进行退税申请,因为12号公告中所指的相符,并未明确指出品名必须完全一致,还是商品必须是同一商品)。

为了避免额外的麻烦,在实务中,开具进货发票时,品名应尽量与报关单显示的一致。另外注意,不要把税收分类简称当成品名报在报关单上。税收分类简称往往是某个大类的商品范围,例如金属制品、橡胶制品、机器设备等,如果把此分类简称当做报关商品名称,往往造成实际货物品名与发票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无法办理退税。

  1. 问题二.出口报关单显示的货源地与工厂所在地或开具发票的供应商所在地不一致,能退税吗?

答:首先,退税政策并未规定货源地,货源地是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申报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货源地指的是货物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生产地无法确定的按最早发运货物的企业所在地填报。

其次,境内货源地是根据《国内地区代码表》所列的代码和地区名称填列的,该地区代码表所列的代码和地区名称跟我们所说的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不一定完全一致。因此就会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显示的境内货源地与生产企业所在地或供应商所在地不一致,这是不影响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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