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零税率情况分类
实际操作中,出口退税率为零有两种情况:
(1)免税不退税
适用免税不退税政策,增值税按照免税处理
(2)不免税不退税
适用不免税不退税政策,增值税视同内销处理
免税与视同内销判断
通过查看海关商品编码的特殊商品标识可以判断商品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
如特殊商品标识为1,则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即视同内销征税。
如特殊商品标识为2,则为免税商品。海关商品编码的特殊商品标识可以在国家税务局总局官网中的"纳税服务" - "出口退税率查询”中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