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属于非卖品,那样品在报关与退税方面要如何处理呢?
样品出口的三种模式:
一般贸易报关出口
该业务模式一般是针对向客户收取样品费时采用的,该模式把样品直接作为正常出口货物来操做
(1)如果收汇,出口后可以申请退税。
财税处理:直接确认收入成本、申请出口退税
注:外贸企业如果没有取得样品的进货专票发票时,没法申请退税
(2)如果不收汇,则直接销售免税,同时作进项转出(不抵扣则不用转出)
注:外贸企业没有取得采购发票无法免税,需视同内销征税
货样广告品报关出口
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为“3010”,全称为“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1)如果是向客户收取样品费的,可以确认出口收入并申请退税(同时需要收汇);也可以直接走销售费用,增值税享受免税
(2)如果是免费提供给客户的,则直接确认销售费用并申报免税和进项转出。
注意:上述确认销售费用的,需要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
注:外贸企业如果没有取得样品的进货专票发票时,没法申请退税;没有取得发票无法免税,需视同内销征税。
快递集报(非报关快递出口)
快递集报,即分送集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非报关快递出口。其实并不是没有报关,只是是以快递公司名义向海关集中申报了,但对出口企业来说没有报关数据。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自2016年6月1日起,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除外)货物可直接走非报关快递。
该模式正规的财税处理: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确认销售费用、汇算清缴时所得税视同销售调整收入成本
实务操作中也有企业对于此类收费样品,一般都是暂按预收款处理,等实际货物出口时,调整出口报关金额,把原来的样品金额并入以后的出口金额中报关出口,也是一个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