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时,一部分企业会使用代理来进行报关单填报、收汇等流程。那么使用代理业务在出口退税时的流程会有什么不同呢?
代理出口的业务模式
委托方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出口合同,代理公司充当委托方和国外客商的出口代理商并收取代理费。
出口商品价格及合同条款由委托方制定,出口盈亏、履约责任均由委托方承担;
出口手续由受托方(代理公司)办理;
代理公司收取外汇后支付给委托方;
委托方取得受托方(代理公司)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退税。
代理出口的退税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
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出口货物报关单;
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注意:受托方被停止退(免)税资格的,不得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代理出口风险防范
在整个出口退税业务链条中,出口企业是出口退税款的申请人和实际取得者,是出口退税政策的获益人,但同时也是出口退税涉税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外贸企业一旦对其以自营名义的出口业务把关不严,为了做大出口业绩,从事由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不见产品、不见供货企业、不见外商的“四自三不见”的“买单”出口业务,或“假自营、真代理”业务,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从而实施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给自身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