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要求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5 年第 18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计税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规定: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汇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一、六、七条分别规定了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免税政策及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出口发票可以采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 :“ 数电票”)形式开具,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出口发票。
备注栏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5 年第 18 号)第一条规定: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错开发票的处理
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开具有误的应作废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跨月开具有误的,应开具红字发票,并在原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全额开具红字发票。
规范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 1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