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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出口模式出口退税

songziqing 发布时间:2024-07-01 14:21:00

 “1039模式”,指的是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行出口贸易,这一贸易方式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1039“的适用情况是什么?可不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1. 什么是1039出口模式

“1039模式”是海关总署、商务部在跨境电商、边民互市贸易的基础上,综合两者的业务特点和监管模式,推出的新型贸易方式。具体指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行出口贸易,这一贸易方式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所以也被称为“1039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模式”。

  1. 1039相关规定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信息应当通过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与海关实现数据联网共享。对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确认的商品,海关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监管。

  1. 1039限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三)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1. 简化报关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1)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2)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 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 实施检验检疫的;

  • 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1. 1039模式出口退税相关问题

1039模式对用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也不办理出口退税从事1039贸易方式的境内和境外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来办理外汇结算。允许多主体收汇;允许采用人民币结算;允许出口外贸公司、市场供货商、境外采购商、采购中介等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进行收汇结汇。

  1. 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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