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日期限制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申请所需材料
超过这个期限的,企业依然可以申报出口退税。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关于出口企业出口收汇的最新要求自2022年6月21日开始正式施行,企业超期申报的(超过次年4月申报期申报的报关单),申报退税时需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收汇的不同情况
(1)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
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录入该笔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即可。
(2)一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
留意当收汇凭证不是一一对应的时候需要拆分申报,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栏填写相同的报关单号,凭证总金额和出口收汇金额按银行收取款项的金额分别填写。
(3)多张报关单对应一张收汇凭证
需要拆分进行申报,凭证总金额录入该笔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出口收汇金额录入对应出口明细的收汇金额。
(4)多张报关单对应多张收汇凭证
报关单应拆分申报,报关单对应的凭证总金额分别录入多张银行收款凭证的总收款金额,出口收汇金额分别录入出口明细对应水单的收汇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