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运港退税属于出口退税,但是相比一般出口退税,启运港退税更加迅速,退税周期更短。下面来看看政策的详细规定
适用主体
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自离境地口岸离境出口集装箱货物的出口企业。
政策内容
(1)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 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2)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利用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适用条件
(1)出口企业。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 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以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2)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为在海关的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或认证企业,并且纳税信用级别为 B 级及以上的航运企业。运输工具为配备导航定位、全程视频监控设备并且符合海关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要求的船舶,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的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
(3)启运港、经停港和离境港
粤港澳大湾区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为珠三角九市 37 个港口:广州市滘心港、旧港、 乌冲港、嘉利港、集司港、东江口港、新沙港、深圳市盐田 港、大铲湾港、佛山市九江中外运港、勒流港、北滘港、佛 山新港、三水港、南海国际货柜港、高明珠江货运港、容奇 港、顺德新港、肇庆市高要港、肇庆新港、四会港、肇庆三 榕港、云浮新港、肇庆港、惠州市惠州港、东莞市虎门港、 中山市中山港、中山外运港、小榄港、中山神湾港、珠海市珠海洪湾港、西域港、高栏港、珠海斗门港、江门市江门高 沙港、江门外海港、天马港;离境港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 深圳前海保税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