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在出口退税的各环节面临着不同风险,下面整理了10条常见风险。
1、出口前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外贸企业想出口退税须办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免税,不能退税。
2、选择供应商时尽量选择2年内没有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信用较高的企业,不然可能无法退税,只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3、报关时,准确申报出口商品的HS编码、商品名称、金额、重量等,不得将不退税产品申报成退税产品。
4、出口报关应保证信息填写的准确性。出口退税属于后期工作,如果出口报关不准确,会严重影响企业出口退税的办理。在提交报关单之前一定要核对报关单数据,防止申报错误,如单位填写错误,产品名称填写错误等。
5、合规操作代理出口业务,不要把代理出口业务操作成“假自营”。在签订代理合同后,不能同时签订购货合同。
6、在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之后,出口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确认收入实务中一般是在出口当月,是否开具出口发票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如主管税务机关无要求,可用商业发票作为收入入账的单据。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出口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误区1:出口退税当月才需要确认出口收入✘
误区2:取得购货发票后才需要确认出口收入✘
7、及时联系供应商开具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后应对发票进行如下检查:
①商品名称和计量单位。购货发票的商品名称应和出口报关单的商品名称相符(特殊情况除外),购货发票的单位应和报关单的其中一个单位一致。
②规格型号。注意避免报关单、商业发票、采购合同、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规格型号出现不符。
③购货发票与报关单的对应关系。尽量避免一张购货发票上既有内销又有外销的情况。
8、出口企业应在出口退税申报后15日内进行单证备案,不得伪造相关备案单证。未按规定备案的或备案单据有问题的(伪造除外),适用免税政策。
9、核查出口退税货物收汇情况,如属于企业操作不正规应及时修正,出口申报退税货物未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的10类情形之一的只能做免税处理。原则上付汇方为合同的购买方,若存在第三方付汇的情形,合同中应明确或有相关的补充协议。
10、发生出口免税(免税不退税)收入,出口企业应自主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