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3 年 1 月 30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 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般谈论出口退税时,其中的两大类企业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不是其中的主流企业。本文将会根据《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来盘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退税政策。
企业的信用等级与出口退税的申请息息相关,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在出口退税时不仅需要提交额外的材料,还会减缓退税业务办理的时间。企业如何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又有什么限制呢?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一起来看看每类的评定标准与出口退税时的影响。其中的政策依据为“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是指,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免)税限额标准。